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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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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1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512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问泽鑫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公司董事王清先生、独立董事孙勇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王清先生委托王永伟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孙勇先生委托王德宝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有表决权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河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方式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1 2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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