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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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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47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

络投票时间:201546-20154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4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46日下午150020154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5,9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651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5,7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60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77%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余娟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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