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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3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第5、7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7,1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933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7,05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91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3%。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王德宝先生关于2014年度述职报告,孙勇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特委托王德宝先生代为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监事会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21)全文刊登于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4,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7,1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余娟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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