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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5,272,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2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因关联股东问泽鑫(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及问泽鸿(问泽鑫兄弟)回避表决,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2,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 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2,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均为现场投票。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认购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问泽鸿先生作为问泽鑫兄弟,在此项议案上均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72,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8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认购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问泽鸿先生作为问泽鑫兄弟,在此项议案上均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72,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认购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问泽鸿先生作为问泽鑫兄弟,在此项议案上均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72,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追加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追加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控股股东兄长)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72,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秩律师、夏慧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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