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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7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
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和2016年分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申请了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公司适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额度内按需借款。上述借款时间和金额明细如下:
(1)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借款额度为5000万元;
(2)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9日,借款额度为1亿元;
(3)2016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借款额度为1.5亿元;
为加强资金利用效益,公司计划将上述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适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额度内循环借款,借款额度有效期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详情参阅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联关系:
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60万股,持股比例为59.79%,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8 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的问泽鑫先生和朱志英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问泽鸿先生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合同约定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提供有效期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控股股东应缴纳税费由其本人承担)。
四、关联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亿元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予以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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