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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9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1)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问题,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摩恩租赁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期限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最高债权额合同》中所述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及其关联人朱志英女士、问泽鑫先生、姜春梅女士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问泽鸿先生、朱志英女士、问泽鑫先生、姜春梅女士为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在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内依授信协议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
问泽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关系:问泽鑫先生为问泽鸿先生之兄弟,且持有公司5%以上股票,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朱志英女士为问泽鸿先生之配偶,且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姜春梅女士为问泽鑫先生之配偶。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问泽鑫先生和朱志英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和问泽鑫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范畴内。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问泽鸿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6,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问泽鸿先生本次为公司及摩恩租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问泽鑫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为公司董事长。因此问泽鑫先生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与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摩恩租赁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期限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最高债权额合同》(编号:A04005301610190018)债权在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摩恩租赁与南京银行已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授信金额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及其关联人朱志英女士、问泽鑫先生、姜春梅女士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问泽鸿先生、朱志英女士、问泽鑫先生、姜春梅女士为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在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内依授信协议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已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金额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担保总金额为42,000万元(含2015年度发生且延续至2016年度的担保)。
六、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予以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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