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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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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房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出售公司部分房产事项。

二、关于公司重大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铝合金电缆及无机矿物绝缘防火电缆扩产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生产能力布局,突破公司原有特种电缆的产能瓶颈,提高公司未来在特种电缆领域尤其是铝合金电缆和防火电缆领域的份额及话语权。公司已精心做好了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及评估。同时公司先期已开展了铝合金电缆和无机矿物绝缘防火电缆的试生产,在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以及产品运输等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

本项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公司重大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潘志强、孙勇、王德宝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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