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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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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降低财务费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申请3 亿人民币借款额度。适时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申请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借款额度有效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4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详情参阅公司于20174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联关系:

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60万股,持股比例为59.79%,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时间和金额明细如下

1201585日至201684日,借款额度为5000万元;

22015929日至2016929日,借款额度为1亿元;

32016217日至2017216日,借款额度为1.5亿元;

4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明细计划如下:

项目

金额

2016年末余额

24,137.79

归还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2,000

归还宁波银行普陀支行借款

2,000

归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1,800

合计

29,937.79

5、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4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的问泽鑫先生和朱志英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和王德宝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问泽鸿先生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一年期贷款主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融资15000万元,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融资1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融资7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张江支行融资3000万元。年均资金成本为4.47%

我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本次借款有效期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资金成本低于公司向银行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成本。因银行贷款到期续贷及续授信需要时间周期,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

四、关联借款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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