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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福建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福建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上海盈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渠资产”)尚未开展业务,且实缴注册资本为10,700元人民币,故本次收购股权定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10,000元人民币,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节约成本,顺应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需要,从而达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本次股权收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盈渠资产100%股权。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可以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四、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国内信用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项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摩恩保理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国内信用证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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