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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将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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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08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

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于2017年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申请了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并由公司适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额度内按需借款,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4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拟将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借款金额明细计划如下:

项目

金额

2016年末余额

24,137.79

归还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2,000

归还宁波银行普陀支行借款

2,000

归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1,8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合计

49,937.79

公司计划将上述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以便于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有效期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4.35%)计收利息,借款期限内合计支付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175 万元,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712日以现场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详情参阅公司于20177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联关系:

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68万股,持股比例为49.79%,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7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的问泽鑫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和彭贵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向 控股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问泽鸿先生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一年期贷款主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融资15,000万元,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融资5,288万元,向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融资7,000万元。年均资金成本为4.47%

我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本次借款有效期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资金成本低于公司向银行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成本。因银行贷款到期续贷及续授信需要时间周期,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是为更为充分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问泽鸿先生发生的关联方借款余额为296,947,866.30元。

六、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予以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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