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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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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10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购买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关联人朱志兰女士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向朱志兰女士申请分笔发放贷款,贷款期限自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同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借款免予计息。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822日以现场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8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联关系:

朱志兰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配偶之姐妹,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68万股,持股比例为49.79%,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8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和彭贵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志兰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配偶之姐妹。因此,公司向朱志兰女士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安排

1、出借方:朱志兰女士

2、借款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4、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向朱志兰女士申请分笔发放贷款,贷款期限自实际发放之日起算。

5、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同时,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借款免予计息。

6、还款方式: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一年期贷款主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融资15,000万元,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融资5,288万元,向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融资7,000万元。年均资金成本为4.47%

我公司向关联人朱志兰女士本次借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4.35%),且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借款免予计息,故资金成本低于公司向银行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成本。因银行贷款到期续贷及续授信需要时间周期,通过向关联人朱志兰女士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

五、关联借款的影响

通过向关联人朱志兰女士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借款余额为44,294.78万元,问泽鸿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47,000万元(含2015年度发生且延续至2017年度的担保)。

2、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问泽鑫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13,000万元(含2016年度发生且延续至2017年度的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朱志兰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七、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考虑到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及目前公司的流动资金状况,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人借款。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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