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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4年6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4年6月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王永伟先生、朱志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王德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下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上述独立董事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原“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变更为“上海市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路C座F206室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由于公司注册地址拟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进行修改。
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各自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近年来,公司发展加速,企业经营规模、产业规模不断提升,企业发展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要求也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日益增强。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税前6万元调整为每年税前8万元。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拟定于2014年6月27日(周五)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6月6日刊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问泽鑫先生:1962 年4 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清华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研修班结业。1981 年6 月至1996 年10 月先后任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中心小学、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中学和江苏省宝应县工业学校教师,1996 年11月至1997 年9 月任上海致力电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7 年10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管理部经理、采供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问泽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40万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清先生:1963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85年5月至1994年3月在江苏宝胜电缆厂、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4月至1996年8月任江苏宝应县通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厂长;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在上海致力电气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主管项目、质量工作。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王清先生为本公司高管陈银先生的姐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054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永伟先生: 196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5年12月至1999年11月起在竞速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12月至2005年5月18日担任本公司销售经理、区域经理,200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15日至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永伟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志英女士:197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在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中学任职;2005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并担任董事。2008年5月8日至2011年5月8日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朱志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的妻子,股东问泽鑫先生的弟媳,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德宝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4年出生,1968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7年任江南造船厂总会计师、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 1月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1997 年至 2002 年任中船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 年任江南造船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会计师;1999 年兼任求新造船厂党委书记;2001 年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5 年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目前在中国重工担任独立董事。
王德宝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 Australia),副研究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多家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兼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孙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志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9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及复旦大学,获法学第二学士。中国注册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1993年3月至2007年3月,在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在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合伙人;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志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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