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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4-04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014年6月27日下午14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朱志英女士、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戴仁敏先生、葛以前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4,2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王永伟先生、朱志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王德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问泽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问泽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1.2选举王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王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1.3选举王永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王永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1.4选举朱志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朱志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2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潘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潘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2.2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孙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2.3选举王德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王德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公司2014年6月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决议公告》。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戴仁敏先生、葛以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鲁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戴仁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戴仁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2.2选举葛以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324,215,3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葛以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公司2014年6月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24,215,3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住所由原“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号C座F206室”(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24,215,3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24,215,3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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